颍东区进一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定补发放工作 |
文章来源: 颍东区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6-12-12 浏览:3774 次 |
为进一步维护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切实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生活保障,颍东区民宗局按照统发〔2016〕53号文件《中央统战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经全省性宗教团体认定,并在全区予以备案的宗教主要教职人员,予以提高生活定补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一是明确资格定对象。根据最新文件规定,将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及常驻在本地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界人士,对照实施范围及标准界限纳入生活补助提高范围,并由区宗教主管部门核实确认。 二是统一生活定补标准。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文件增加标准规定,确定本地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定补标准每人每月由600元提高到860元,按月打卡发放执行。 三是加强资格审查监管。区民宗局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生活定补工作的管理,针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正常增加、自然减员、自行流动等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强化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李昕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