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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高质量公共托育服务体系 让3岁以下幼儿“幼有所育”
文章来源: 民盟阜阳市委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3214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推行,出生人口数量明显增长,托育服务的刚性需求也随之日益凸显。通过走访调查,当前我市幼儿园基本只接受3岁以上的幼儿,0-3岁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面临着有需无供、有教无保、有心无门的“三有三无”困境。2017年0-3岁孩子所在家庭中,隔代老人与孩子共同居住的比例为58.3%,隔代抚养仍然是主要的托育方式。

      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其服务提供,有助于降低孩子的生养成本,化解女性工作与家庭之间的矛盾,推动家庭与工作的“双赢”。要如何破难点、补短板,让3岁以下幼儿“幼有所育”,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抓重点”。探索符合市情的服务体系和模式,廓清主体定位,把3岁以下托育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制定实施托育服务发展的专项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政府职责定位。

      二要“破难点”。做好人财物的制度设计与规划,加强托育公共服务的供给,加大对托育服务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财政补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社会、企业、家庭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的机构协同发展。

      三要“补短板”。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满足家庭托育服务需求。建议在新建公建配套幼儿园时,同步配套托儿所。盘活社区资源,为发展托育服务腾出空间,协调社区内的幼儿园、公办早教中心、民办早教机构等,探索实行半日制、计时制的托幼服务,让家庭可以就近享有便捷、平价、优质的公共托育服务。要积极协调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共托育服务,满足家庭的不同层次需求。

      四要“强弱项”。研究制订托幼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和引导托幼机构的服务质量,对托幼机构的设立、运营、安全、收费等明确标准,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责,加强托幼机构日常监管,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政策规范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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