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础侨情调查的通知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11926 次 |
一、调查范围 (一)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四)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华人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五)侨资企业:指由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中国内地投资兴办且其资本占投资总额25%以上的企业(不含国外及港澳中资机构在境内的投资企业)。 (六)侨属企业:指归侨、侨眷利用侨资或自筹资金在本省境内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的经济实体,其中,属于合资或合作性质的,归侨、侨眷的投资额应占投资总额的30%以上;其中侨资是指侨汇、境内外币存款和国外亲属赠送的款物。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7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此次调查登记是颁发《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出具中高考加分证明的依据之一,也是为侨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调度,强力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本单位的侨情调查工作。尤其是侨眷分布密度较高的教育、科技、卫生等行业部门要做好系统内的政策宣传和调查、登记工作。 联系人:李效奇 联系电话:2259573
附件:基础侨情信息表(共四类)
中共阜阳市委统战部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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