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章来源: 省民宗委 发布时间:2024-08-23 浏览:5314 次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10日
安徽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间信仰事务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是指以多种神祇为崇拜对象,以祈福禳灾为主要目的,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在民间自发流传的非制度化信仰现象,具有民俗性、自发性、分散性、地域性和历史传承性等特点,主要包括自然崇拜,神话传说和佛道教神灵、历史人物、行业神崇拜,祖先崇拜,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事务,是指民间信仰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务,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群众因崇拜神祇、祈福禳灾而建设的,进行具有一定规模民间信仰活动的各类建筑物,不包括文庙和宗族祠堂。 第五条 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尊重现实、把握特点、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的基本原则,尊重信众的信仰和风俗习惯,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其他方面和谐共存,做到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活动有序、安全和谐。 第二章 分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