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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书法作品展(第11期)
文章来源: 法规科、知新科 发布时间:2026-08-10 浏览:24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促进性法律,该法创下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墨香传法理,书笔育同心。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市委统战部开展“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主题活动,邀请广大统战成员以笔墨书写法律条文,寓教于艺、以文化人,在潜移默化中弘扬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本次活动旨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书法艺术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度融合,实现线上新媒体技术与线下传统宣传方式互补耦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统战法治宣传矩阵。

本期特辑,邀您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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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捷  民革党员

北京齐白石艺术研究会会员、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
阜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阜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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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向峰  临泉县新联会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五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应当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对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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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正权  临泉县新联会执行常务副会长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市书法家协会艺术顾问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六 每年9月的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国家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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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继彬 阜阳市新联会会员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篆书专业委员会委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七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的,或者对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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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克强  阜南县同心文艺服务团成员

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安徽省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安徽省散文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八 任何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及时予以制止、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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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振阁  阜南县同心文艺服务团成员

淮河书画学会副秘书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十九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歧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