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阜阳市基层委员会建议:关于加强对“小饭桌”监管的建议 |
文章来源: 致公党阜阳市基层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05-09 浏览:7145 次 |
近年来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在学校周边兴起了为中小学生提供就餐和休息的小饭桌,即俗称的“小饭桌”,既为家长学生提供了便利,也减轻了社会的就业压力。但是在小饭桌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据调查,从事小饭桌经营的多为下岗或退休在家的低收入妇女,大多数未受过正规的餐饮加工培训,没有健康证、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二、政府监管缺位、职责不清。目前国家、省、市在法律层面都没有对小饭桌制定专门的规定。对小饭桌的监管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但是不出事则无人问津,没有部门监管。 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小饭桌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经营者多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在各个小区和学校周边的住房独立经营,大多没有消防预案与必备的消防器材,小区的环境复杂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对加强“小饭桌”的建议: 尽快制定对“小饭桌”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小饭桌的设立及经营等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小饭桌设立方式:小饭桌的设立一般应经过备案或者审批,鉴于现在托管在小饭桌的中小学生数量众多,食品安全问题、消防安全问题等不容忽视,建议采用审批制度。即从事小饭桌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消防许可证后方可对外经营。 二、小饭桌开办的具体要求:1、从业人员要求:从业人员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并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过程中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不得隐瞒,应立即离岗检查治疗。2、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开办小饭桌须有固定场所,不得为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经营面积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远离旱厕和固定垃圾场(站),远离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加工区与用餐区域分离,配置相应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洗、冷藏、消毒、保洁等设施。3、食品加工及食用要求:采购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定点采购、依照规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添加剂。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禁止供应生冷凉拌食品;就餐学生实行分餐制,餐具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经营场所不得圈养、宰杀禽畜类动物。应及时妥善清理餐厨垃圾、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超期或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4、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小饭桌应实行留样制度。5、建立事故汇报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就医并暂停开办,并向所在区域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样品。 三、划清监管部门及职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监管工作。1、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2、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卫生和防疫工作;3、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身及消防等安全工作;4、物价部门负责经营服务收费情况及收费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管;5、环保部门负责对居民区内经营的小饭桌的油烟、噪音扰民等有关问题进行查处工作;6、街道社区、各中小学校应积极调查和了解本辖区或学校周边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配合以上相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无证、无照或存在隐患的小饭桌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各中小学校还应该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将孩子托管到具备合法手续的小饭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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