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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阜阳市委会建议:加强生态保护 建设美丽乡村
文章来源: 民进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8547

        美丽乡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农村建设的主线。我市上下都把美丽乡村建设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美丽乡村建设正由理念转化为行动,正成为广大农村居民的向往和追求。

        美丽乡村建设是涉及面广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其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下大力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有所遏制。但是,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水少、水脏”问题依然突出,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河流、沟塘污染严重。二是农药、化肥污染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构成威胁。三是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村镇建设无序化尚未得到全面遏制,“空心村”现象仍在蔓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现象仍较严重,并且给美丽乡村建设增加了额外的成本。四是农村垃圾及废弃物污染仍然没能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乱倒垃圾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垃圾处理或通过焚烧,或长期堆放自然风化,有碍观瞻,污染环境。

        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美丽乡村建设的物质基础和资源支撑。我们必须重视这些问题,通过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着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对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一是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二是加强生态教育,普及生态科学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中心内容的生态文化建设,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使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三是深化公众环保理念,让全民参与起来,真正让生态环保工作成为全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四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绿色GDP”纳入对县区和市级部门考核体系重要内容。切实形成管发展要管生态、管行业要管生态、管生产要管生态、管区域要管生态的责任体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占县区党政实绩年度考核的比重,其中农村环境治理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自然资源负债表和离任审计办法等制度刚性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和固化相关工作。

        二、加大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投入,遏制生态恶化趋势。如上所述,农村土地资源破坏严重,土地资源仍在萎缩,结果是生态环境的破坏。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全市尚未建成一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养殖场污水直接排入周边河流,使一些河流终年被绿藻、蓝藻、红藻覆盖,水体黑臭。我们建议,一是加快农村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减轻河流污染负荷,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切实做好垃圾及废弃物的管治。总结“三线三边”治理经验,实施农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治理“白色污染”。抓住农村人畜粪便等有机废弃物资源利用这个关键,构建农村有机质资源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采取养分回收和生态增容的思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降低治理成本,优化治理效果。三是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依法采取行政手段,坚决控制乱占农用地现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生态保护理念为指导,因地制宜,在规划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对原生态的保护,尽可能的在利用原生态的基础上开展建设。

        三、创新治理模式,拓宽农村环境整治的新思路。农村环境整治,要特别注意以农民利益为核心,服务于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服务于脱贫攻坚,服务于农村生产生活面貌改善,服务于农民增产增收,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此,我们建议,一是要创新治理模式。在农村,不能把污染治理单纯看作搞达标排放,更不能做表面文章,而是要面向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突出农村居民在农村环境整治中的主体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农村环境整治化为更多人的自觉。二是让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及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生态扶贫是在中央扶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将生态与扶贫有机结合的一个战略性思路。通过开展生态扶贫,不仅可以提高广大贫困地区群众的收入,帮助他们脱贫致富,而且对于重建城乡互信、改善生态环境等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此,我们建议选择一些文化历史底蕴较厚、有特色集镇,如颍州的洄溜集等,开展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和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引导村民走“旅游+现代农业”之路,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大力改善民居,整洁村容村貌,夯实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把自然景观、美丽新村、田园风光串联起来,打开了乡村旅游的绿色市场。三是吸收民间资本投入农村环境整治。我们认为,之所以农村环境整治进展缓慢,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投入不足,有钱就动,没钱就停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建议出台有关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投入。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整治的法制工作。我们认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在法制,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必须纳入法治轨道。无论是土地、秸秆禁烧、综合利用,还是污水治理、固废控制,都必须依法进行。对此,我们建议,一是完善地方立法工作。建议结合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及生态保护实际情况,加快环境立法工作,制定出台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以便对农村环境整治及生态保护工作,全市上下统一认识,形成合力。二是依法加强环境、资源管理。把国家有关环保利好的政策因地制宜转变成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可操作、可检查考核的具体要求、规范和措施;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生态保护要求,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规划,以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生活小区、生产企业等为对象或者为治理单位,做出生态环境治理规划,严格环境执法,改变过去运动式的做法,建立长效机制;三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农村环保工作方式方法。从加强基层环保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到创新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思路,构建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一些乡镇对此有鲜活的做法和值得借鉴的经验。如颍东区袁寨镇,通过象征性有偿的方式将生活垃圾收集运送至集中处理点集中处理,虽然增加了一点财政负担,却有很大的宣示意义,调动了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垃圾污染大大减少、群众满意度大大提高,效果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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