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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阜阳市委建议: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与管理力度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5736

       民办幼儿园发展与管理虽被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但政府对民办幼儿园整体上扶持力度不足,城乡政府对民办幼儿园发展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一。九成以上当地政府将民办园发展与管理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地政府亦出台了扶持民办园发展的政策,支持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县镇、农村和城市。但实际情况是,民办园中有37.10%从来没有得到过来自政府的扶持,而农村此现象高达53.70%。农村民办园得到经费补助、奖励和教育科研服务也远低于县镇和城市民办园。

       一、制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主要因素

       1、一些民办园盲目追求高收费,造成社会舆论压力和误解。真正的基础教育特别是县级以下幼儿教育,收费并不高,甚至连给老师买社保都没钱。当然部分幼儿园投资规模大,基础设施齐全,可以适当要求合理回报,也是满足不同家长所需。

       2、普惠园一般基础设施薄弱,家长对学校细节关注度低。老师学习交流少,

师资力量薄弱,难以满足孩子现代化教育需求。

       3、老师队伍流动性大,难管理。老师波动大,每年只要达到考编要求的老师都会参加考试,找铁饭碗。每年春季都会放弃班级孩子,直接参加考编学习培训,考不上第二年继续靠。学校辛苦培养的老师就这样说走就走了,老师不受约束,好不好抬腿走人,容易造成情绪对立,对孩子没有好心情,造成孩子情感缺失,家长怒声载道。

       4、民办园为了赢得市场优势,让家长满意,出现教育小学化倾向,让幼儿过早过多接触大量小学知识,大量背诵古诗词和记汉字,扼杀了幼儿天性,禁锢了思想,让孩子成了学习机器。

       5、园长对民办园各项扶持性政策的态度差异显著,城市民办园更倾向于依托市场生存,而农村民办园更依赖于政府的扶持政策。虽然有关部门和各地出台了不少对民办教育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但由于可操作性的差异,许多好的扶持措施难以得到充分落实,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偏差。

       6、财务管理混乱,园长一人独大,财务会计一般是园长亲戚,办学经费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教师心中多有埋怨情绪。

       二、建议

       1、政府职能部门要深入认识民办幼儿教育存在、发展的价值和意义。在公办园不能完全满足所有3岁,6岁幼儿学前教育需求的情况下,民办园的存在和发展对于普及学前教育是一种积极的、有意义的、重要的补充。同时,民办园的发展对于公办园的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应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如果政府给予适当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并加强监管,对于民办园解决生存困境、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2、制订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和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政策措施,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应对民办园的办学规模、结构布局、层次类型等方面进行宏观协调。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文化、不同等级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订出适合地方特色的准入制度和标准,区分最高标准与最低限度,凸显层次和维度。亦可根据民办园的分类标准对其实行分类扶持,尤其是对面向普通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园,应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并引导其发展。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效监管办学经费使用情况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会计的业务指导。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状况不同,各地应因地制宜在民办学前教育相关政策中明确各级政府的资助责任。一方面,政府可设立民办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定额补助、差额补助和奖励性补助等多种形式对民办园进行财政资助。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划拨、税收减免(如免征营业税)、优惠租金及补贴地段生生均经费等优惠政策扶持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确保适龄儿童可以在对口地段民办园内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在监管上,建立民办园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办园财务管理,推动建立审批机关、银行、幼儿园三方共管账户,对办学资金进行实时监管,有效监控幼儿园办学经费正常和合理使用。同时加强对民办园会计业务的指导,建立与其适应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4、加强过程质量监督,为民办学前教育的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促进民办幼儿园提升水平、办出特色。政府可通过暗访、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对民办园进行过程性监管,引导民办园按教育规律办学, 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全面落实民办园年检制度、督导评估制度,保障民办园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民办园的业务指导,特别是对幼儿园课程和教材进行监管,防止小学化倾向。开展评比和奖励活动,引导、带动民办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

       5、应加大民办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为民办园提供免费的园长和教师培训,进行民办园优秀园长、优秀教师评比,帮助民办园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民办园教师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的研究,建立适合民办园教师的社会保障方式和途径,努力推进教师保障待遇的平等。

       6、加强民办园之间、民办园和公办园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可以由当地学前教育协会牵头,通过沙龙、座谈、观摩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帮助民办园扩大信息量、共享相关的经验与成果;探讨现行条件下民办园的生存与发展大计,共同提高办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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