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阜阳市委建议:关于加强商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4198 次 |
民建阜阳市委会主委建议:商业“三合一”场所是指民用建筑中,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商业“三合一”场所由于人力少、占地小、投资省、见效快,所以发展十分迅速,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产业性、区域性、高密度的商业“三合一”场所。这些场所尽管面积不大,但由于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欠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安全疏散没有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案例: 1、1993年11月19日,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某工艺制品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4人,重伤20人,轻伤25人。 2、2000年4月2日,长沙市八一路116号综合楼发生火灾,7家门店受灾,烧死7人,直接损失230万元。 3、1999年4月15日,河南南阳市天府家具厂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7人受伤,烧毁房屋13间497㎡,直接财产损失74万元。 4、1997年9月21日,福建晋江市裕华鞋厂发生火灾,死亡32人,4人受伤,烧毁建筑1020㎡及大量制鞋材料,直接经济损失80.4万元。 为此,建议:对商业“三合一”场所现状,要坚持“疏、堵、治”相结合,以合用场所人员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拆除违法建筑物为首要任务,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整治为规范手段,以技术改造为治本之策,以遏制重特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为目的,强化源头控制,实行强势管理,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齐抓共管,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制订和落实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和建设工程审批。在建设规划之初,明确土地使用性质,严格房屋权属和工商注册登记,从源头堵住商业“三合一”场所漏洞。对可能形成的商业“三合一”的项目,在建设立项、图纸设计等环节及早明确和落实相关技术措施。严格将消防安全条件及消防手续作为审批发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在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其他相关部门决不可予以审批发证,切实把好源头关。 二、明确标准,抓好问题整改。制订商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强制规范,将商业“三合一”场所治理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核内容。对已发现的商业“三合一”场所,各级消防监管部门应及时对商业“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增设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或开设逃生窗洞、配备逃生绳索,配备具有无线传输报警信号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等消防设施,每层之间设置防火分隔等措施加以整改。同时,明确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要落实好用电管理、火源控制、消防管理等安全管理措施,一旦发生火情,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控制。 三、严格执法,加大惩治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区)以及规划建设、工商、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律严厉查处,依法处置,形成震慑。 四、加大宣传,争取社会支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加大对生产经营业主、员工和广大群众消防安全的培训力度,通过剖析合用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及时跟踪曝光合用场所火灾隐患,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不断提高场所业主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突出抓好合用场所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其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他们的“四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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