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市委会建议: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
文章来源: 民革市委会 发布时间:2018-07-17 浏览:3303 次 |
随着大力推进“双轮驱动”战略和五大专项行动,城市建设突飞猛进,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据估算,2017年全市产生建筑垃圾约1500万吨。建筑垃圾并非毫无用处,通过再生利用可以转化为具有经济优势的再生产品,在绿色建筑、河道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生态城市、海绵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都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实现城市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途径,既具有生态价值,也具有经济价值。但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依然存在一些短板,乱堆乱放问题依然存在。建筑垃圾如何科学有效处置已经成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绿色发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是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规划滞后。目前阜阳市仅有两处市级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场地,且容量已接近饱和,已采取封场处理,城区25公里的范围内基本无处消纳建筑垃圾。 二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渠道过窄。目前建筑垃圾主要采取“部门行业管理、清运企业自主消纳”的方式处置,建筑垃圾消纳利用的主要途径为路网建设基础垫层、房建项目基槽回填、农村土地整理土方回填以及各类建设工程场内临时道路垫层铺设。 三是建筑垃圾无序处置状态问题重重。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乱填不仅有损市容市貌,也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存在安全隐患,更对大气、土壤、水资源等自然环境造成污染。 二、对策建议 一是科学规划,加快处置场地建设。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将建筑垃圾清运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尽快解决目建筑垃圾处置堆放场地不足的问题。实施分类规划,对弃土和弃料分类处理,避免交叉污染。弃土以临时消纳场为主,方便回填和需土企业就近取材,弃料则规划固定的消纳处理场所。坚持科学选址,消纳处理场所应结合运输成本和能耗控制要求,避开居住区,尽量减少城市道路污染和交通拥堵,降低噪音、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形成布局合理的建筑垃圾中转和消纳体系。 二是源头控制,减少建筑垃圾投放。制定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垃圾数量。减少建筑装修垃圾,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内容,推广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设计和菜单式装修,鼓励在建筑设计选材过程中优先使用可降解、可再生绿色建材,引导在设计中提高地坪,达到基本实现工程土方平衡,减少外运土方量。加强对装修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乱堆、乱倒、乱填。实行建筑垃圾核准制度,建议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预处置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通过后才能处置建筑垃圾,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应予以处罚。 三是全程跟踪,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强化源头控制、全程跟踪的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实行城管执法局、住房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局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科技局、公安局、交通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为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智能化查询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提供物流动态监管、调度平台,为环保部门提供环境指标监控报警平台,为建筑施工企业、建材生产企业、物流企业提供及时多方协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依法处罚。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完善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建筑垃收费管理机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按照补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建筑垃圾处置费全额上缴财政并全部用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是多元投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坚持市场化运作,扩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渠道,着力解决再生产品出路问题。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考察引进具有一定规模并已成功运作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并将企业用地与建筑垃圾堆放场地一同规划,实现堆放、处置一体化。建议发改、规划、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规划、环评、注册等环节给予优先考虑,国土部门通过出让、租赁或临时用地等方式,保障建筑垃圾消纳企业的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在公园、广场、人行道、停车场、室外绿化等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在道路基础垫层,地面和楼面的垫层、找平层、砌筑型围墙等非承重结构,必须使用符合技术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纳入指标考核内容,确定建筑垃圾的无害化率、资源化率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