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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制定医事法 解决医患纠纷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6222

  2015年1月4日晚上,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余翔与两位好友散步时,被人持利器连捅数刀身亡,凶手是余医生的病人。2014年11月20日3:26分,秦皇岛市北戴河区281医院女职工宿舍发生一起命案。6名护士、1名管理员被刀砍死,1名护士被砍伤,凶手是一名精神病患者。

  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各地频发的医患纠纷,甚至是因此而导致的伤人事件层出不穷。数据显示,每家医院平均每年发生医疗纠纷66 起,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 42 起,打伤医师5人。全国有73. 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行为;有59. 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事件;76. 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缴纳住院费用;有61. 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据统计,2014年公安机关破获涉医刑事案件1349起,刑事拘留1425人,移送审查起诉347人,查处涉医治安案件4599起,及时制止发生在医院的现行违法行为8342次。

  “暴力索赔“作为医疗纠纷的极端解决方式己严重困扰医院,更可怕的是,现在暴力索赔已成了一种行业,即众所周知的”职业医闹”——“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曾是很多地方解决医息纠纷的“潜规则”,这种做法不仅牺牲了公平正义,而且助长了 “医闹”行为。

  越演越烈的医患纠纷,不仅伤害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冲击医疗秩序,严重影响了其他患者的就医,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本是救死扶伤的人,却屡屡遭受患者的伤害,医生正逐渐成为高危行业。医务人员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针对上述现象,建议制定一部独立的医事法,依法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过去由于我国相关医患纠纷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常出现医患双方在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上存在偏差,伤医事件频频发生。据中国医师协会调研报告显示:将近3/4 的医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认为当前医师执业环境“较差”和“极为恶劣”的达60%之多。

  医学是一个充满未知数的高风险行业,尽管人类在医学上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由于人体的极端复杂性,仍有一大批疾病尚未被攻克,即便是对于很多常见病,在治疗中也会因个体差异不同或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达到病人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患关系紧张。

  其实,医患纠纷全世界都存在,在一些发达国家,民众的法律意识强,医务人员只要有一点过失,患者就一定不会放过,他们会通过律师起诉医院或医生,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在法治国家却很少看到患者及家属到医院里吵闹、毁损公物、干扰医务人员工作等现象,更是极少见到伤医事件。因为法律规定禁止有人在医院这样特殊的公共场合滋事,扰乱正常的工作程序,如果出现有人闹事、纠缠医护人员,立即就会有保安请他离开,请不走就报警,警察一定会把他带走,严重的会将他拘留甚至判刑。

  当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医事法,部分医疗行为没有法律规范,医患矛盾较突出,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后缺少判断正误的的依据。因此建立一部完整的医事法非常必要。医事法是二战之后形成的新的法律领域。医事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其主要内容是医疗技术发展产生的法律问题。如器官移植与脑死亡、生殖辅助医疗、临床实验、药害事故、疫苗接种、临终关怀、基因治疗、变性手术、医师的说明义务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的隐私权保护、精神医疗、在宅医疗以及医疗制度改革、医保、医疗行政、医事刑法、医疗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农工党市委 孙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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