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乡村建设是“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对作为农业大市的阜阳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近年来,阜阳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农村风貌有了明显改善,美好乡村建设正逐步深入人心,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但是,不可否认,美好乡村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乡村建设规划滞后,农村乱建现象不止,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文化建设不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必须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美好乡村建设不是一阵风,不是一场运动,不是单纯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而是一种理念,是一种对农村,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个奋斗目标,是一个造福当代泽被千秋的大事业。美好乡村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持久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以长远的眼光去努力,去实践。所以,做好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关键是依法规范引导。就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坚持以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纲,不断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步伐。
美好乡村建设不是业已进行的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之外另辟蹊径,而是新农村建设的内涵的丰富,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也是城镇化建设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阜阳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仍占我市人口的绝对多数。城市的环境压力和居高不下的房价以及高生活成本,农民也不可能都进入城市生活。城镇化而非城市化,城镇化仍是以农村为基础,城镇化的过程是将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的过程。国家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其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城镇化破除不公平的城乡二元结构,让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进城就业落户,并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所以,美好乡村建设仍然以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为纲,坚持走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之路是美好乡村建设的必然选择。由此建议,结合当前的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将美好乡村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融入到进行中的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去,以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纲,不断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步伐。
二、坚持规划先行,下大气力解决当前农村建设中的乱象,为美好乡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目前阜阳市美好乡村建设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是近年出现的农民建房热,有些农村地区零星建房、沿路建房现象严重;有的农房今年建明年拆,给农民带来经济损失;私自买卖、占用基本农田、宅基地进行违法建设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有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以美好乡村建设名义强买农民土地进行房产开发,这种乱象仍非常严重。一方面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空心村”继续蔓延,另一方面将给下一步规划建设带来很大的难题,不仅成本增加,还可能因拆迁问题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将严重制约美好乡村建设步伐,这一乱象必须扭转。为此,我建议,切实强化规划先行的理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摸清家底,科学编制完善各项规划。树立规划就是法规的意识,强调规划的刚性操作,杜绝随意变更规划和脱离规划搞建设的行为。坚持能改扩的不新建,能合并的不单建,统筹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项规划,使各类规划在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等环节更加紧密地衔接起来,做到多规合一、相互衔接、相互协调。
三、切实抓好美好乡村的文化建设,彰显不同村落文化魅力。
几千年来农村传统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魂魄。农村文化所代表的热情、朴实、厚道,所辐射出的真、善、美,是我们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主要的文化力量。阜阳是一个农业大市,有着丰厚的文化积淀,一个乡镇的名称,一个村庄的称呼,表达着其独有的特色文化。在美好乡村规划建设时,应充分考虑这种特色文化元素,突出文化特色,强调美好乡村建设文化的多样化。建议美好乡村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要求,不用城市标准和方式建设农村,少一点“不破不立,破旧立新”的思维逻辑,将传统的审美趣味,文化特色,古迹旧踪保存下来。这既是对先人的纪念,也是对文化的传承,保留乡村风貌,留住乡愁,让流逝的岁月积淀出厚重的历史感,也让我们生活在美好的回忆中,增强生活的幸福感!
四、依法规范美好乡村建设行为,切实把美好乡村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无论是行政管理还民事行为都应依法为之,这对当前开展的美好乡村建设意义重大。美好乡村建设涉及到行政管理、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行政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只有通过法律规制才能保证美好乡村建设和谐有序发展。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法律行动遏制无序建房、沿路建房、今年建明年拆等农村建房乱象,真正把美好乡村建设成民心工程、生态工程,不负当代,无愧子孙,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为此建议,各级政府按照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让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进来,以使有关的开发建设行为全面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开发美好乡村建设。(民进阜阳市委 张运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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