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法知识问答(二) |
文章来源: 市侨联 发布时间:2021-04-27 浏览:1502 次 |
问: 侨加入外国国籍,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的侨眷身份是否改变? 答:华侨身份改变成为外籍华人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发生改变。 问: 留学人员是华侨吗? 答: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学习期间不属华侨。自费留学生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属华侨;公派留学生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属华侨。 问: 留学人员归国后能否享受归侨待遇? 答: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公派和自费,自费留学生如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应属华侨,他们回国后是归国华侨,可享受归国华侨待遇;公派留学生如逾期滞留不归,已在国外定居、就业,未加入外国国籍,从法律、政策上讲应属华侨,但他们没有履行回国工作等义务,回国后不应享受归国华侨待遇。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有何具体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问: 国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有何保障措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解释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对有劳动生产能力但缺少资金、技能或就业门路的归侨、侨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生产、就业方面给予扶持。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应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应给予救济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