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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车内安装防滞留系统”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文章来源: 九三学社阜阳市基层委 发布时间:2022-09-16 浏览:6847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普及到千家万户。但是,由于父母或监护人疏忽大意,或者暂时将儿童留在车内,引起儿童发生意外事故时有发生。据有关资料显示在室外35摄氏度高温状况下,20多分钟车内温度即可达到50摄氏度以上,由于儿童缺乏自救能力,短时间会发生脱水、中暑、窒息乃至死亡。儿童被锁车内时有发生,为防止悲剧发生,应给于未成年人、婴幼儿特殊照顾,建议把“车内安装防滞留系统”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法律层次保护未成年人。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中: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可增加为“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车内安装防滞留系统、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或滞留在车内发生意外”。防滞留系统具备对车辆内乘坐儿童监测功能,在车辆熄火、车主离开情况下,如儿童未下车,系统向车主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提示车主,向周围发出警报求救信号引起注意,避免儿童滞留在车里发生意外。

2、或者对儿童安全座椅要求具备防滞留功能,具备防滞留功能作为儿童安全座椅出厂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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