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书法作品展(第1期) |
| 文章来源: 法规科、党派科 发布时间:2026-07-01 浏览:691 次 |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促进性法律,该法创下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墨香传法理,书笔育同心。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市委统战部开展“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主题活动,邀请广大统战成员以笔墨书写法律条文,寓教于艺、以文化人,在潜移默化中弘扬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本次活动旨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书法艺术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度融合,实现线上新媒体技术与线下传统宣传方式互补耦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统战法治宣传矩阵。 本期特辑,邀您共赏。
作者:邹富秋 九三学社社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安徽省女书协副主席、阜阳市书协副主席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一条
作者:倪伟 民革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兼秘书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条
作者:江喜坤 民革党员 安徽省诗词协会宣联部副部长,阜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力量。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条
作者:孙贵 民革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欧苏画院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条
作者:倪伟 民革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兼秘书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条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应当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确保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条
作者:田恒武 民革党员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会员,阜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