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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书法作品展(第1期)
文章来源: 法规科、党派科 发布时间:2026-07-01 浏览:691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促进性法律,该法创下两个“第一部”、三首次: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墨香传法理,书笔育同心。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市委统战部开展“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主题活动,邀请广大统战成员以笔墨书写法律条文,寓教于艺、以文化人,在潜移默化中弘扬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本次活动旨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书法艺术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度融合,实现线上新媒体技术与线下传统宣传方式互补耦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统战法治宣传矩阵。

本期特辑,邀您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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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富秋  九三学社社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安徽省女书协副主席、阜阳市书协副主席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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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倪伟  民革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兼秘书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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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喜坤  民革党员  

安徽省诗词协会宣联部副部长,阜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凝聚力量。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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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贵  民革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欧苏画院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条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当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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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倪伟  民革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兼秘书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条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应当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确保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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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恒武   民革党员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安徽省摄影家协会会员,阜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