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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书法作品展(第2期)
文章来源: 法规科、党派科 发布时间:2026-07-06 浏览:68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促进性法律,该法创下两个“第一部”、三首次: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墨香传法理,书笔育同心。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市委统战部开展“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主题活动,邀请广大统战成员以笔墨书写法律条文,寓教于艺、以文化人,在潜移默化中弘扬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本次活动旨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书法艺术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度融合,实现线上新媒体技术与线下传统宣传方式互补耦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统战法治宣传矩阵。

本期特辑,邀您共赏。

肖鹏飞.jpg

 作者:肖鹏飞   民进会员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会员

安徽开明画院理事  阜阳开明画院常务副院长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第六条.jpg 

作者:孙贵  民革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欧苏画院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促进各民族守望相助、和谐共处,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第七条.jpg 

作者:张瀚东  民革党员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工笔画学会会员,

阜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阜阳中山画院常务副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国家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发展进步。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第八条.jpg 

作者:倪伟  民革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第九条.jpg 

作者:史捷  民革党员   

北京齐白石艺术研究会会员、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

阜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阜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国家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第十条.jpg

 

作者:史捷  民革党员   

北京齐白石艺术研究会会员、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

阜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阜阳市摄影家协会会员、阜阳中山画院副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