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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书法作品展(第4期)
文章来源: 法规科、党派科 发布时间:2026-07-13 浏览:55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促进性法律,该法创下两个“第一部”、三首次: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墨香传法理,书笔育同心。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市委统战部开展“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主题活动,邀请广大统战成员以笔墨书写法律条文,寓教于艺、以文化人,在潜移默化中弘扬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本次活动旨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书法艺术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度融合,实现线上新媒体技术与线下传统宣传方式互补耦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统战法治宣传矩阵。

本期特辑,邀您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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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林飞  中国楹联学会会员、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市书法家协会理事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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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逯祺祥  国家二级美术师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安徽省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阜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六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教育全过程,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教育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教材的编写、审核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

国务院教育行政、民族工作等部门组织编写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系列教材或者读本。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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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逯祺祥  国家二级美术师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安徽省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阜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七  国家推动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重大基础性问题的研究,阐释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历史与内涵,揭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道理、学理、哲理。

国家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布局,推进学科体系建设,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机构建设。

国家支持中华民族共同体学术交流平台建设,推动中外学术界、民间团体和智库开展交流合作。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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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逯祺祥  国家二级美术师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安徽省青年书法家协会理事、阜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八  国家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各类资源,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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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志刚  民建会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注册教师、安徽省诗词协会会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市作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九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展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宣传报道、成就展示等工作。

国家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持开展对外人文交流,阐释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和成就,促进世界更好了解和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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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志刚  民建会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注册教师、安徽省诗词协会会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市作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融入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的观念,不得向未成年人灌输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