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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市委建议:关于治理滥用远光灯的建议
文章来源: 农工党阜阳市委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3842

       阜阳颍泉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农工党阜阳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郭启峰反映: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汽车也不再是奢侈品,越来越成为居家必需的代步工具,车辆的日益增加导致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主要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其中夜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30%至40%与使用远光灯有关,且呈不断上升趋势。2017年温州曾评选“最需要整治的十类交通陋习”,汽车司机违规使用远光灯排名第一。更有网友把“远光灯”称为“马路毒瘤”。

       司机违规使用远光灯主要有以下危害:

       1、夜晚行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会出现“眩光”现象,使人瞬间致盲,致盲时间根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一旦近距离出现障碍或出现行人,尤其是在快车道出现障碍或行人时,尽管时间很短,但也很有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2、当后车开启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和光晕,使驾驶员无法看清前方情况,从而缩小前车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后视镜就失去了作用,严重影响前车的安全驾驶。

       3、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如果开启远光灯,对面而来的电瓶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行人也会瞬间致盲,导致不能把握行进方向,致使危险的发生。

       尽管远光灯的危害如此大,但是远光灯又是不可缺的装置,尤其是在没有路灯的漆黑道路行驶,开启远光灯后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近光灯,对行车安全非常重要。因此远光灯不是不让使用,而是规范正确使用。

       针对此类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滥用远光灯的整治力度,并纳入常态化管理。整治滥用远光灯的行动,近年也偶见报道,比如温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徐志宏带队上路夜查远光灯,并尝试“体验式处罚”,利用“远光灯自愿体验椅”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批评教育。也有报道阜阳夜查酒驾时,顺便对违规使用远光灯进行必要的处罚,但主要还是批评教育。这些偶尔的个别路段的检查和处罚的措施,对违规使用远光灯根本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建议把此项工作作为常态化的整治,而不是一时性的检查整治。或者开展一个月以上的集中整治,每天不定期在不确定的路段进行执法检查,这样会使每位司机都知道哪些情况不允许使用远光灯。处罚形式不能仅限于批评教育,可以参照有些城市针对乱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常态化处罚,违反者将被现金罚款,50至200元之间,扣除1分驾驶分,这样能起到震慑效果。

       2、驾驶员考试加大夜考比例,或者夜考作为必考项。这样会让每位学员都熟练掌握各种灯光的使用。目前驾驶员考试夜考只是占一定的比例,一部分学员根本没参加过夜考,远近光灯的使用规定和原则根本不熟悉,有些新司机没参加过夜考,根本就不知道远近光灯。

       3、加大交通法规普法宣传力度。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比如短信、微信、标语等进行宣传。一是尽力使每位驾驶员都熟知远近光灯使用原则和危害,尤其是在城市照明条件较好的路段,不能使用远光灯等。目前在市区照明条件较好的路段还是有部分司机会使用远光灯,有的是故意使用远光灯,但也不排除还有部分驾驶员,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开的是远光灯,只知道视线比近光灯好。

       4、提高驾驶员素质,正确应对滥用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倡议驾驶员遇到对方使用远光灯时,首先要做的是闪动大灯,提醒对方切换灯光,若对方依然没有关闭远光灯,那么我们就要保持镇定,集中精神提前观察前方路况,适当将车速减慢,谨慎会车通过,如果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我们就要靠边停车,待对向开启远光灯的车辆通过后再行驶,避免撞上行人或其他障碍物。切勿自己也开远光灯与对方对照,或者照不过对方则故意改装车灯,改成亮度更高的灯与对面远光灯对照,造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人对己对社会都是很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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