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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加快推进我市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08 浏览:4119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国家为了缩小发展差距,保障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提出的一项政策措施,实质是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均等地享受到国家提供的最基本公共服务,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对缓解社会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促进作用。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保障是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是广大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将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纳入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为解决当前居民住房难的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政策支持。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住房保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为: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80269套,其中开工公租房13185套;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31356套,其中基本建成公租房11558套;新增分配入住各类保障住房26253套,其中分配入住公租房12203套。住房城乡建设部另下达任务,要求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的公租房,2015年底前要完成90%分配入住。按照此要求,我市2012年底前共计开工建设公租房26208套,其中2014年底前已分配入住14711套,2015年需新增分配公租房入住任务为8876套。

  如何将这些保障性住房合理分配,让最需要保障的对象受益机会均等,是各级政府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开始有所遏制,但由于农村社会发展历史欠账较大以及受体制政策等因素影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仍然十分明显,主要体现为投入力度不均等、供给水平不均等、供给质量不均等和机会不均等。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主要原因是:公共财政投入不足、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各级政府事权与财力不匹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缺乏有效问责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较为单一。

  走访基层,仍有一些群众对过去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和经济适用房分配过程中的不公现象颇有微词,认为信息没有充分公开,个别享受对象名不副实,该享受住房保障的还没有全部保障到位,个别本不应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却领取了廉租住房补贴或分配到了经济适用住房指标。

  在住房保障方面主要体现为:一是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机会不均等。没有全面、及时公示信息,一些保障对象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享受服务,也不知道如何申请,个别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也因为信息没有及时公之于众,骗取了住房保障指标却没有被及时发现。二是缺乏有效的问责。尽管我们已经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要求,但至今尚未制定清晰的、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与标准,无法客观、有效地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不利于有关政策目标及措施的落实。三是投入模式单一,财政投入不足。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名额有限,公租房房源筹集不足,基本住房保障惠及范围有限,不能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四是农民工群体尚未被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五是农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偏低,惠及入口更少。六是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制度不完善

  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公开公示促公平公正。按照“公正、公开、透明、诚信和可问责”的原则,强化公共服务专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在内部机构功能设置上适度分离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管。加强审计部门、人大、政协、传媒和公众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监督和问责,形成多层次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

  强化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相关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广度和深度,长期全面公开公示基本住房保障信息,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以广泛公开监督促使服务提供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2、增加投入,保障供给。完善的投入机制是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基本保障。完善的供给体系是包含政府、非政府组织、个人、企业等多个供给主体的体系范畴,可以从供给数量上弥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完善的供给体系还有利于改善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完善的供给主体可以解决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将释放部分财政资金进入其他领域的投资,从而有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结构的改善。此外,还要形成多元化的政府供给模式。目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供给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政府供给模式单一,主要采取政府直接投资为主。政府应根据公共服务的不同属性,采用不同的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如,公租房可以采取招标、经营许可证等形式,强化竞争机制,提高对这类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

  建立保障性住房可持续的投资开发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长效机制,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出让居住用地时优先安排公租房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技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先决条件,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同步建设,纳入公租房管理体系。

  3、扩大惠及面。大力实施农村安居工程,推进城乡住房保障均等化。提高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渔民纳入城镇公租房保障范围。

  农民工群体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却难以平等享受到与其他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降低门槛,切实将异地务工人员住房纳入当地住房建设规划;通过统一的公租房制度,让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4、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突出公租房的保障性和过渡性,建立并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等三项机制,尽快建立完善的公租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退出等管理制度,公平、公正、公开做好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

  5、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差别化的租金补贴制度。实行公租房租金市场化,制定困难及低收入群体住房补助办法,实行差别化住房租金补助,解决城镇困难及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建立保障性住房货币分配资格互认制度,实现市域范围内住房货币补助标准的科学合理衔接。

  6、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市域内住房保障系统联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做好保障性住房定点需求登记,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提供依据。提前公布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位置、户型和数量,及时为保障对象就近择居提供准确信息。(市政协常委、颍州区人大副主任、民革阜阳市委主委 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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