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是新时期、新阶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提高涉法事务处理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手段,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近几年来,省、市两级政府和部门大都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依法行政和重大决策发挥出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中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议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中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政府和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至少有一名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专门负责政府依法行政法律咨询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让法律专业人员提前介入政府法律事务,保证政府立法行为、执法行为、决策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合宪性。
二、采取推荐方式选聘政府法律顾问。建议由政府法制办、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推荐合适的法学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当前重点是选聘一些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各级政府应对法律顾问聘用期限、工作报酬、服务内容、相关权利义务等情况进行明确,并在本行政区域内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明确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政府法律顾问应根据聘任单位的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者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与指定日信访接待,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以最大程度地通过法律顾问的参与,提升政府行为的公信力,规避法律风险。
四、保障政府法律顾问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各级政府对法律顾问履行职责不得事前授意,干扰法律顾问对有关法律事务的思维,保证法律顾问客观、中立地发表咨询意见。
五、设立政府法律顾问专项资金。建议各级政府和部门设立法律顾问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向政府法律顾问支付报酬。(阜阳市政协委员、民进阜阳市直三支部主委,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运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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