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书法作品展(第6期) |
| 文章来源: 法规科、党派科、知新科 发布时间:2026-07-23 浏览:492 次 |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促进性法律,该法创下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墨香传法理,书笔育同心。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市委统战部开展“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主题活动,邀请广大统战成员以笔墨书写法律条文,寓教于艺、以文化人,在潜移默化中弘扬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本次活动旨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书法艺术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度融合,实现线上新媒体技术与线下传统宣传方式互补耦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统战法治宣传矩阵。 本期特辑,邀您共赏。
作者:王仲伟 民革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颍泉区书法家协会主席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作者:马继彬 市新联会会员 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篆书专业委员会委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高等学校双向跨区域招生,加强人才培养的协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教师开展交流。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结合学校和学生的特点,促进各族学生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成长进步。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作者:任娟 民进会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国家二级美术师、安徽省楷书委员会委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阜阳市女书法家协会副会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利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青少年跨区域社会实践、研学游学和参观考察等交流活动,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八条
作者:肖鹏飞 民进会员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楹联学会会员 安徽开明画院理事、阜阳开明画院常务副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促进各族群众的交流合作和友爱互助。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作者:任娟 民进会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国家二级美术师、安徽省楷书委员会委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阜阳市女书法家协会副会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增进各民族文化互鉴融通,鼓励各民族互相欣赏优秀传统文化、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文化工作者和有关单位,创作和展示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艺作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反映中华民族历史和国家繁荣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展示和交流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中华民族丰富的文化、体育等各类资源,鼓励和支持举办各族群众喜闻乐见、共同参与的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俗文化、体育赛事等交流活动。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条——三十三条
作者:吴龙飞 农工党党员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阜阳市作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条 国家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开发有利于弘扬中华文化的旅游线路和文化创意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依托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和史料,规范展陈展示、讲解等内容。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交流活动,鼓励和引导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制作、传播体现中华民族大团结的作品和信息,营造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谐网络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方式,制作和传播含有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含有前款规定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民族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应当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