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书法作品展(第7期) |
| 文章来源: 法规科、党派科 发布时间:2026-07-27 浏览:431 次 |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促进性法律,该法创下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墨香传法理,书笔育同心。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市委统战部开展“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主题活动,邀请广大统战成员以笔墨书写法律条文,寓教于艺、以文化人,在潜移默化中弘扬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本次活动旨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书法艺术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度融合,实现线上新媒体技术与线下传统宣传方式互补耦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统战法治宣传矩阵。 本期特辑,邀您共赏。 ![]() 作者:杨光 致公党党员 阜阳市黄埔军校亲属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阜阳文史馆馆员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四条 ![]() 作者: 刘昌俊 致公党阜阳市基层委副主委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一级调研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民族地区结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维护国家边疆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担起使命责任、充分发挥作用。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 作者:杨光 致公党党员 阜阳市黄埔军校亲属联谊会常务副会长 阜阳文史馆馆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互联互通。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六条 ![]() 作者:解夫强 致公党党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广州市青年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忻聿文化馆馆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六条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七条 ![]() 作者:陈学君 致公党党员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阜阳市美术家协会主席团成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七条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 作者:郭建敏 致公党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加强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各族群众共同维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