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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主题书法作品展(第8期)
文章来源: 法规科、党派科 发布时间:2026-07-30 浏览:49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促进性法律,该法创下两个“第一部”、三个“首次”: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墨香传法理,书笔育同心。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市委统战部开展“书统战之法·育同心之魂”主题活动,邀请广大统战成员以笔墨书写法律条文,寓教于艺、以文化人,在潜移默化中弘扬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本次活动旨在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推动书法艺术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度融合,实现线上新媒体技术与线下传统宣传方式互补耦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统战法治宣传矩阵。

本期特辑,邀您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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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雪峰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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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建敏  致公党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市美术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十九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鼓励支援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边境村落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沿边城镇体系建设,健全开发开放政策,推进开发开放平台和产业平台设施建设,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支持边境贸易,发展边境旅游,鼓励跨境经济合作。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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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克锋  致公党党员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

安徽省中国画学会会员、阜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 国家加强时代新风新貌的培育,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进步的新风尚,引导各族群众在生活交往、婚丧嫁娶等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

国家保护公民婚姻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干涉婚姻自由。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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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素勤  九三学社社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一 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

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国务院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地方各级统一战线工作部门、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的协调推动、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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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素勤  九三学社社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会员、阜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二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机关对在本单位内发生的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日常生活中,应当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带头作用。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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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阳升  九三学社社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职权,在各项工作中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要求。


作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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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阳升  九三学社社员

阜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四十四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团结所联系的群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力量。